本文主要内容:

  • 一侧写原则出现的原因
  • 一侧写与多侧写的概念对比
  • 一侧写原则的实例运用

今天我们讨论软件撰写的一个重要原则,即“一端写”或“一侧写”。这个原则非常重要,特别是在软件案件中,常常涉及多个执行主体的情况。例如,客户端(如手机)与服务器端之间的信息交互,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为什么有一侧写原则?

随着计算机领域的发展,软件案子中经常存在服务器端与客户端之间的信息沟通。比如,手机在播放腾讯视频时,手机向服务器发送播放请求,服务器响应请求并发送视频流。该过程中,客户端和服务器端都参与了数据处理。由于技术方案涉及多个执行主体(如客户端和服务器端),在撰写专利时需要考虑如何针对侵权检测进行优化撰写,以最大化专利价值。

一侧写 vs. 组合写

那么,从客户端写或者服务器端这种单侧写,对比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组合写,这两种写法在侵权检测上哪种保护范围更高?

只从客户端或服务器端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便于在侵权检测时只针对单个执行主体进行诉讼。而组合写是将服务器端和客户端都列为执行主体,侵权检测时需要多个主体同时参与才能覆盖专利技术特征,这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因此,单侧写就可以从单个产品角度来部署权要。这种布置权要的方式,由于执行主体只有一个,在侵权判定时只要满足单一侵权者的规则,就可以判定侵权,这种判定侵权的举证和判定的方式比较简单,比较容易,也更便于去寻找主体。

实例:创博亚太 vs. 腾讯案

接下来,举一个例子来具体验证。

在2013年的时候,创博亚太对腾讯科技提起诉讼,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状告腾讯微信,要求其停止对“附近的人”、“微信公众账号”功能的使用。这项专利名为“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主要是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

这项专利中的执行主体包括公共电话薄服务器,数据网络、黄页电话薄服务器和移动电话终端。该公司把这种三个执行主体分别限定在权要中,这样的话想告对方侵权,就必须让对方具有公共电话薄服务器、黄页电话薄服务器和移动电话终端的生产销售职责。但因为腾讯不同时具备这些主体,所以这个案子就告不成侵权。

如果换一种维度从一端写,即从服务器端写,或从手机端写,又或者说从公共电话号码服务器写,就可能会成功维权了。总结来说,这个案子是非常典型的,技术方案不错但是没写好导致不能维权。

总体来说,代理人对于一侧写需要有一个重要的认识。同时一侧写也是一个基本原则,在撰写权要的时候,作为一个专利代理人必须时刻予以注意,一落笔就是一侧写的思维。

本周的分享就到这里,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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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 | 软件专利撰写原则:一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