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答复的第一要义– 以魔法打败魔法,高手除外
说人话就是,要用代理师构建的三步法逻辑打败审查员的三步法逻辑;
前提是:代理师构建的三步法逻辑是审查指南规定下的逻辑,而不是代理师自己制定的逻辑
审查指南规定下的逻辑是代理师和审查员之间的通讯协议的握手信令;
如果握手不成功,后面要传输的内容,不一定能有效传输到审查员;
有两种可能 1、握手不成功,此处通信失败,后面传输内容(审查意见中洋洋洒洒的争辩内容)被丢包
2、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法内容,(审查意见中呕心沥血的争辩内容)不预处理。
所以,回到基本定义,先看审查指南的三步法的逻辑是什么。
欢迎同行批评指正。
一看你就是学计算机的。还丢包呢,哈哈